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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宫条喽事的 发表于 2007-10-19 16:53


二手市场信息发布及交易规则 (详)(试行)

到二手市场浏览、发贴、回帖,即说明您已经同意此帖所说明的所有规则:

1、团购、处理积压商品、发布商业信息、广告、专业二手经销商信息请妖业蛋专用广告版面发布,违规者直接删帖(不再通知)并扣分,屡犯不改者,先禁言,再犯封ID;

2、每个ID(每个人)只能发一个帖子,同类物品放在同一个帖子中,违规帖将被删除(不再通知)并扣分,屡犯者做禁言、封ID处理;

3、交易完毕后,请将所发的帖子的主题更改为“交易完毕,请版主删除此帖”。若发现发帖子的ID在72小时内不回复自己的帖子,我们将做关闭、删除处理;

4、发布虚假信息,有不良交易纪录的ID(个人)第一次提出警告,再次出现禁言,屡教不改者封ID,请大家以诚相待,珍惜自己的名誉;

5、其余不属于二手市场版规的所有帖子(除买卖行为以外的所有帖子)先警告,后删除,再犯者禁言;

6、对于是否属于违规广告贴由版主认定,请广大版友监督,同时欢迎大家举报违规贴,查实后加分奖励;

7、对:转移、扣分、删贴、禁言、封ID等管理操作有疑义的,请先对照版规,看自己的帖子是不是有违规的地方,若有异议,可以站内短信联系版主、直接发站内短信至“社区管理员”投诉、QQ联系版主,不要在本版发贴询问,否则一律删除(不再通知);

8、为了禁止旧贴的重复,现规定如没有明确要求延长帖子时间的情况下,过期的帖子做关闭、删除处理(暂定帖子有效期为两个月);

9、以上规定为《二手市场信息发布及交易规则 (详)》的补充规则(试行),详细规则请看下面的《跳蚤市场信息发布及交易规则 (详)》,大家若有好的建议请联系我们,谢谢大家的支持。







《二手市场信息发布及交易规则(详)》



1.任何网友在二手市场发布信息,进行交易均视为已经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本规则任何条款不接受者请勿在本版发布信息、交易;
2.二手市场的服务仅向适用法律下能够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个人提供并仅由其使用;
3.在二手市场发布、回复信息进行二手物品交易是免费的;
4.二手市场只作为一个场所准许网友以合法方式并在遵守用户协议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转让及购买来自任何地方的任何物品。二手市场不参与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实际交易。二手市场无法控制物品的质量、安全性或合法性,或用户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或准确性;
5.鉴于在互联网难以对用户进行认证,二手市场不能并且无法对每一名用户所声称的身份予以确认;
6.鉴于二手市场不参与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实际交易,您如与一名或多名网友发生争议,您应就上述争议产生或在任何方面与上述争议有关的每一种类和性质的已知或未知、可疑或非可疑、披露或未披露的索赔、要求和损害免除二手市场、妖业蛋社区的管理员和斑竹的责任。;
7.二手市场暂不对网友提供的且通过二手市场可获取的物品、资料或内容加以控制、表示赞同或认可。您可能发现其他网友的资料有侵犯性、有害、不准确或具有欺诈性。使用二手市场进行交易时请小心谨慎;
8.任何网友必须在法律上能够出售在二手市场上登录转让的物品。您必须在的二手市场网页上对您的物品和所有出售条件作出说明。您的登录仅可包括与出售该物品有关的文字说明、图片、照片、联系人,联系电话、QQ、MSN、Email。
9.以下列举情形为违规行为:
a.        为虚假、不准确或具误导性;
b.        具有欺诈性或涉及出售伪造品或赃物;
c.        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专有权利或发表权或隐私权;
d.        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出口管制、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刑法、反歧视或贸易惯例/公平贸易法律的法律或法规);
e.        有诽谤性、商业诽谤性、非法威胁性或非法骚扰性;
f.        有淫秽性或包含色情的内容;
g.        包含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下可能视为被禁止或可能被禁止的任何内容;
h.        包含可能破坏、改变、删除、不利影响、秘密截取、未经授权而接触或征用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特洛依木马、蠕虫、定时炸弹、删除蝇、复活节彩蛋、间谍软件或其它电脑程序;
I.经营性商品、劳务广告(包括通过此经营行为可以获利或者不可以获利的);
j.物品信息发布页面的任何广告链接和广告宣传;
k.不符合版面二手物品交易主题的任何信息。本规则许可的物品为有实物形态(包括气体、液体、固体形态)的可移动物品以及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的手机号码、QQ号、网游物品等虚拟物品的交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二手市场可能限制您的活动、立即删除您的物品登录、向妖业蛋社区发出有关您的行为的警告。暂时终止或无限期地终止您的用户资格。发布多日不回应网友提问的帖子将予以删除。
10.您必须确保您的活动、您登录的物品和您在跳蚤市场公布的您的资料不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i] 本帖最后由 文化宫条喽事的 于  2007-10-20 08:24 编辑 [/i]]

小枫 发表于 2007-10-19 17:02


你是版主?

文化宫条喽事的 发表于 2007-10-19 17:36


我是整个分类的版主!
房产,求职,电脑,团购归我管
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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