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业蛋论坛

Mr佐 发表于 2007-4-27 19:52

<<妖业蛋论坛斑竹申请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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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鉴于近来不少新人来到不久就申请做斑竹。。特编写此规范..请申请人阅读后再行申请!
[/color][/align][align=left][color=red]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论坛斑竹的申请和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凡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及注意事项的论坛会员,均可申请各论坛版面的斑竹。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论坛的公开论坛版面(二手市场,房屋租赁,招聘培训等信息版块暂不招聘版主)

第二章 论坛斑竹任职条件

第[1]条 有热心为论坛会员服务的精神,能积极帮助论坛会员解决问题。

第[2]条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3]条 熟悉热爱所申请的论坛,积极创造符合该论坛特色的气氛。

第[4]条 申请人网上ID注册时间必须在3个月以上,发帖或回贴量达到500篇以上。

第[5]条 上网时间至少平均有(2小时/天)月平均发贴或回贴在100篇以上。

第[6]条 如果有高度责任心和特殊才能的会员,可以破格录用。

第[7]条 申请者必须了解论坛的基本操作,热爱论坛并有和我们一起共同推动论坛发展的献身精神。

第[8]条 以身作则,积极、认真、公正和负责任地执行论坛管理。

第[9]条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第

[10]条 具有一定的论坛管理经验,行为表现良好的优先。

第[11]条 自愿接受论坛及其他会员的监督,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第三章 论坛斑竹申请流程

第[1]条 必须先了解本论坛的相关管理规则和暂行办法。

第[2]条 每一公共版面论坛的斑竹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

第[3]条 每一论坛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最多仅允许同时担任3个论坛的斑竹,但不能同时担任3个论坛的首席斑竹。

第[4]条 因违规而被论坛撤消斑竹职务的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自被撤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具备斑竹任职资格。

第[5]条 每一论坛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不得在已提交的斑竹申请未经论坛审批前,继续申请另外论坛的斑竹。

第[6]条 若因拟申请管理论坛的斑竹名额已满的,新提交的斑竹申请均视为无效,本论坛有权在不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封帖。

第[7]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社区办公室专版发帖申请,处理结果以回帖中声明。

第四章 论坛斑竹审批流程

第[1]条 斑竹申请采取会员自发申请的方式同时也接受内部推荐。

第[2]条 会员提交斑竹申请后,由论坛管理员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任职条件及注意事项的每一条。

第[3]条 经过初审后,由论坛管理员在该会员拟申请管理的论坛内发布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

第[4]条 任前公示目的在于通过论坛其他会员对拟聘斑竹人选的任职条件、注意事项和审批流程进行再评审。

第[5]条 公示期7天内申请人即是临时斑竹,临时斑竹经过1周试用期后,自动转为正式斑竹。

第[6]条 在1周试用期内我们根据临时斑竹的表现等做出是否撤销还是留任的决定;具体内容包括在线时间、能力方面等等。

第[7]条 特殊情况下,如新开论坛或版面长期欠缺斑竹的可不用通过以上的审批流程直接提请新斑竹。

第五章 论坛斑竹的权限与义务

第[1]条 版主不可超过10天不参与本版的话题讨论,连续1个月不在版块出现,事先也没打过任何招呼将会被撤消版主职务。

第[2]条 不能积极帮助会员,并被会员投拆的版主,经查实取消版主资格。

第[3]条 所负责的版块尽量避免出现零回复的贴子,即使本人不能回复,也需跟贴说明情况,加强与普通会员的交流。

第[4]条 禁止滥用版主职权,经查实后取消版主资格。

第[5]条 版主权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对本版块贴子进行删除、封锁、转移、修改、置顶操作。

2、参与论坛精华区的编辑。

3、对用户可进行、禁止发言、封锁IP、关闭主题等惩罚操作。

4、对管理措施进行说明,发现新人推荐高手,组织本版块各类活动事项,稳定和活跃论坛气氛。

5、喜欢本论坛论坛,愿意为论坛建设提建议与意见贡献力量。

6、论坛封贴以及删贴标准

a、将反动、黄色、有害论坛健康发展的贴子直接删除。并警告发贴人一次.再次反错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禁止发言或封号处理..

b、对于不属于本版块的贴子可以通过“移动”功能,将其转入到相关版块,转移后可在现在版块保留并关闭此主题。

c、版块中如果有二个以上主题、内容相同的贴子,只保留一个。

d、对于有明显偏题的贴子,可以回贴表明一下看法,然后封锁该主题。

e、多使用封锁主题或是移动主题的功能,少使用直接删除的功能,避免产生纠葛。

第六章 附则

第[1]条 本规定的版权贵妖业蛋论坛所有,同时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和进一步完善的权利。

第[2]条 本规定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并施行之前暂不接受任何申请。

附件:论坛斑竹申请表格式

申请人用户名:

申请论坛版面的名称:

您目前居住城市:

专长或管理该论坛的优势:

您经常参与或最感兴趣的论坛是:

您平均上网时间(小时/天):

您申请该论坛斑竹的理由您曾担任的本论坛或其他论坛相关职务:[/color][/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color][/align]

[[i] 本帖最后由 Mr佐 于  2007-4-30 23:52 编辑 [/i]]

小周 发表于 2007-4-27 19:57

以上是由我们各斑竹长久以来讨论的问题
请大家遵守并执行

老周 发表于 2007-4-27 20:05

:small_smile: 到位~~

Mr佐 发表于 2007-4-27 20:06

回复 #3 老周 的帖子

这个作业给你一蹦了你都没写
我就帮你写了..

老周 发表于 2007-4-27 20:08

回复 #4 Mr佐 的帖子

我这一崩儿太忙了~~明后两天就忙完了~~

小周 发表于 2007-4-27 20:19

等忙了。咱得为聚会做下准备了

Mr佐 发表于 2007-4-27 20:20

做个计划先

zshmanzi 发表于 2007-4-27 20:23

支持~
唉`
虽然我很不称职!
但是,俺会努力的!

Mr佐 发表于 2007-4-27 20:24

亡羊补牢尤未晚已

阿贵 发表于 2007-4-27 21:03

吃羊肉吗?

sky~ 发表于 2007-4-27 21:45

:small_em26:

晕了...

还好我来的在这个发之后,,,,:em_016:

AQUA¢小宇 发表于 2007-4-27 23:22

:em_032:

现在申请斑斑的规定都那么面熟 !

[[i] 本帖最后由 AQUA¢小宇 于  2007-4-27 23:24 编辑 [/i]]

亦宁 发表于 2007-4-28 22:29

无敌了...佐...你真是个才

倚剑飘翎 发表于 2007-5-3 11:13

做斑竹有什么好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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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鸟与摄影,张扬我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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